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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车须知



乘车须知


1、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,并按票面指定的车次、乘车日期、开车时间、检票门号检票乘车,并提前进站候车,提前15分钟检票上车。

2、旅客无票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车的,应当补交票款,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。旅客不交付票款的,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。 
3、旅客遗失客票,应另行购票乘车。如事先申报,事后找到原客票,在商定时间内,经验证无讹,退还原票价,免收退票费。
4、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、禁运物品、超限物品进站乘车。
5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:
(1)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;
(2)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者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;
(3)恶性传染病患者和酗酒者;
(4)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。
6、乘车时不得将头、手、身伸出车外,不准翻越车窗,车未停稳不准上下,不准随便开启车门。快客、直达班车中途不准下车。 
7、根据国务院令第405号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,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,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,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%。若当班车辆上免票儿童超过车辆核载人数的10%时,客运站有权对座位号靠后的携带儿童旅客办理改乘或退票手续(免费)。
8、旅客上车时,携带的大件物品应存入班车行李厢中,小件物品由旅客随身携带、自行保管。
9、旅客上车后禁止吸烟,并系好安全带、保持正常坐姿,以防意外风险;不得将头、手、身体伸(露)出车(窗)外;不要大声喧哗,不要随地吐痰,不要乱扔瓜皮果壳,不得随意损坏车内各类设施、设备,否则需按价赔偿。
10、班车运行时,旅客不要与驾驶员说话聊天,不得做妨碍驾驶员操作的事,不得随意开启安全门等车上设施。
11、班车途中停车,车未停稳不得上下客;旅客临时下车应记住所乘车牌照号码,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,并按驾驶员交待的时间返回车内,以防误乘、漏乘。
12、班车到达终点站后,旅客应在车停稳后、带齐随身物品下车,并从行李厢中提取自己的大件物品。